
【澳門日報消息】治安警一直致力維護道路安全,為減少因行人違規所導致的交通事故。本月9日至22日,治安警在本澳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共檢控215宗行人違規個案。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50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盡快橫過;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300澳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