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7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7日联合发布5起推进文物保护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两名山东居民因封建迷信在泰山景区多处文物上涂写,被追究刑责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2021年7月18日,张某某、李某某出于「改命」迷信观念,携带红色记号笔,在泰山红门至中天门景区内,对「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等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青未了」石刻等2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涂写,共计损毁35处文物。二人曾因利用封建迷信诈骗被行政处罚,文化程度分别为小学和文盲,自称受网络短视频影响,认为在名山石刻上书写姓名可「改运祈福」。
案件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并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及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实质性破坏。
最终,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下同);李某某单处罚金1500元。二人还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70588.07元,可通过公益劳务代偿履行。即张某某两年内完成2672小时公益劳动,李某某六个月内完成151小时。
11月7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通过一周年。最高法指出,人文遗迹与自然遗产是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本案彰显司法机关以最严密法治保护文物与生态的决心,同时对封建迷信行为起到有力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