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会秘书处」行政法规…
华侨报 2小时前 339浏览

 【专访】行政会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秘书处下设五个厅,编制共卅四人,除行政长官任命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助理秘书长外,其他人员身份均依法保密不作公布。草案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同日公布,并于公布翌日起生效。

 行政法务司司长兼行政会发言人黄少泽、司法警察局局长薛仲明昨日出席在政府总部多功能厅举行的行政会新闻发布会。

 黄少泽介绍称,根据立法会前日刚通过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法案内容,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下称「秘书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常设执行及辅助部门,向国安委主席负责,在行政架构上直属于行政长官,享有行政自治权。

 为配合及落实有关内容,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秘书处的性质及职责;

 二、秘书处的机关及附属单位,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以及政策研究厅、风险防控厅、联络协调厅、宣传教育厅及综合保障厅的职权;

 三、秘书处的人员编制、财政负担、保密;

 四、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档案及卷宗转移至秘书处;

 五、修改第六/一九九九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的条文;

 六、修改第三五/二0二0号行政法规《司法警察局的组织及运作》的条文,以废止司法警察局保安厅与秘书处重叠的职权,并相应撤销「国家安全事务综合处」。

 法规将与上述法案同日公布,并于公布翌日起生效。

 黄少泽表示,编制共卅四名人员,包括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及两名助理秘书长、五名厅长和廿四名人员。强调,甄选方面,会非常严格进行甄选,会用一般法律制度、特别法律制度所允许的所有方式都可以,全部都以法定方式进行任命,包括派驻、调任、行政任用合同、个人劳动合同等,强调一切依法展开。

 被问及国安委成员新增博监局局长、文化局局长及教青局局长的安排,黄少泽称,博监局涉及澳门经济安全,文化局、教青局涉及文化安全,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非传统安全领域,这些部门将来在维护国家安全需承担相当多的工作。强调行政长官可根据需要召集未纳入成员的相关局长或领域人士参加会议、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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