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海域使用…
华侨报 4小时前 1357浏览

 【专访】行政会完成讨论《海域使用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法案明确海域属公产,提出建立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私人实体须以专用批给或临时使用准照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并须缴付海域使用金,金额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据介绍,第七/二0一八号法律《海域管理纲要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第一二八/二0一五号行政长官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六六五号的授权行使海域管理权,规范与海域有关的活动。为有效管理海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具职权推动制定海域管理方面的法规。第七/二0一八号法律第八条亦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通过批给、许可或其他方式,批准海域的使用。批准制度由专门法规规范。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展开了《海域使用法》的立法工作,制定关于海域使用的法律制度,以具体落实第七/二0一八号法律的规定。

 有关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海域属公产;订定私人实体得以专用批给或临时使用准照的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明确海域使用权的范围,赋予海域使用权人在海域使用权凭证有效期内,按照凭证所定的海域面积、空间、用途及条件,使用特定海域;订定海域使用和利用的条件,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杜绝海域出现荒废闲置的现象;建立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权人须缴付海域使用金;明确海域使用权终止的后果,以及倘有的赔偿、移除在海域上设置的基础设施及临时设施,以及腾空海域的相关规定;积极保护海洋环境,减低用海项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等。

 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表示,法案规管较长时间占用海面或海底的行为,例如专用批给涉及长久性使用海域或重大投资,批给期限为两年至十五年;而临时使用准照则为短时间使用,不涉及重大投资。至于一般的海上体育比赛、短期活动或航行,则属于海事活动,只需按现行程序申请批准,不纳入这个法案规管。她强调,审批私人用海申请时,政府会确保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避免用途冲突,当中亦要公开竞投。

 针对环保团体关注的中华白海豚保护问题,黄穗文回应称,环境保护是法案的大前提,海洋功能区划内设有海洋保护区及海域保留区,禁止进行污染或破坏环境的活动。在审批用海申请项目时,当局会严格按照海洋功能区划作审批。

 另外,对于生态岛等政府工程是否采用专用批给,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表示,生态岛将按照特区政府的实际情况规划,相关规划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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