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但被輿論質疑不符合比例原則,引發羣衆29日集結凱道抗議司法不公,要幫柯討個公道。有網友指出,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地提及賴清德在臺南市長任內的“南紡案”,與將柯定罪的罪狀完全符合,疑“留了一手”。
▲民衆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一審被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中時資料照)
有網友在PTT發文〈法官留一手?判決書暗指賴清德貪污〉,他提到:柯文哲律師團在開庭時提到很多“給予容積獎勵的相關案例”,象是亞灣案、中西區案、南港輪胎案等,但法官在判決書上僅提及“如臺南紡織細部計劃案等”,其實如果看前後文,法官根本不用寫南紡案,這句話略過根本沒差,那法官爲何要寫?“這是給賴清德再清楚不過的警告!”要先知道,南紡案發建照當時市長是賴清德、副市長是林欽榮,法官在判決書中,將柯文哲定罪的各種罪狀,南紡案通通符合!
該網友指出,首先“上開都市計劃法第24條並無任何可以給付容積獎勵之標準”,南紡案也是用都市計劃法第24條,完全符合;再來“計劃範圍僅單一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律保留原則,當不得自行訂定僅個案適用之容積獎勵”,南紡案也是單一所有權人,完全符合;再來“本案容積獎勵不僅欠缺法令依據,且牴觸細部計劃上位法規”,南紡案獎勵上限420%,也超過上位法規,完全符合;最後“且認爲本案細部計劃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南紡案比京華城更扯,6年內取得建照就能拿到30%獎勵,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完全符合!
“這已經完全符合到要不要辦而已!”該網友強調,明明可以不提,爲何法官偏要提到南紡案?這就跟黑喫黑的道理很像,因爲黑社會沒有普世的規則,所以每個人都要爲自己留一手,試想,這次法官幫了賴,未來會不會被賴出賣呢?維持恐怖平衡纔是生存法則。這份判決書絕對值得細品,它先突兀的點出“臺南紡織”,然後再一條一條述說違法理由,簡直是賴清德未來的判決書,不寒而慄!
PTT鄉民表示“輪替後辦他啊”、“所以DPP下臺可以看大場面嗎?想看捏”、“中分頭等着喫回力鏢”、“現在檢察官不辦你能怎樣”、“法官也知是貪污案,只是沒人敢辦”、“北檢哪來狗膽敢查?”、“法官於壓力下施展公子獻頭的暗黑兵法,還真有點道理”。
编辑: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