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风季来袭香港修订恶劣天…
华侨报 05-05 6331浏览

 【香港中通社五月四日电】香港劳工处四日公布修订《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列出在恶劣天气下工作安排需遵守的三大主要原则──及早制定工作安排、以雇员安全为首要考虑、以及必须履行劳工法例规定。

 劳工处指出,雇主在拟订及执行上班安排时,应优先考虑雇员安全和从居住地点往返工作地点的可行性等,以及行业性质、机构运作需要及服务的迫切性,在兼顾人力需求等因素下,应将需要在工作地点当值人数减至最少。

 在八号风球等公共交通服务停止情况下,雇主应优先让行动不便雇员,如怀孕、残疾者先回家;另居于偏远地点,如离岛、需坐渡轮回家者,也应获准优先离开。

 至于黄雨、红雨或黑雨警告若在工作时间发出,户外工作者则应尽快到安全地方暂避。若黑雨在下班时仍生效,雇员则应留在安全地方直至大雨过去,雇主也要在工作地点安排合适地点作避雨之用。

 劳工处提醒,若工作受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影响,雇主不应扣减雇员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且不应要求雇员补时或扣减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即使雇主预先知道打风可能影响香港,亦不应临时修改雇员的假期编排,用作抵销受恶劣天气影响的工时。

 按照《雇员补偿条例》,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前或后的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下班后回家时遇到意外受伤或死亡,雇主必须负起补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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