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所得補充稅繳納期_1
財政局提醒納稅人,繳納月份為11月第二期所得補充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不按憑單於月內繳納,將加徵過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所得補充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櫃位,以及透過銀行提供電子交易方式交稅。另外,可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MACAU TAX)掃瞄徵稅憑單上之二維碼,利用有關移動支付平台繳交稅款,或於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
收納處辦公時間:
1)
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稅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編輯: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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