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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旅館修訂案細則性通過 旅客逗留少於九十天僅可住酒店
澳門時報 03-01 146273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大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改第3/2010號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法案列明,逗留期限不多於 90天的外地入境旅客只可入住獲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法案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討論法案期間,有議員關注來自旅遊簽證期超過90日的地區人士來澳參與經營或入住非法旅館的情況,列席大會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參與經營非法旅館主要是持內地證件人士,承諾打擊非法旅館的新法生效後,當局適時跟進檢討法律執行效果,有需要時再堵塞漏洞。

《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建議,入境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只可以入住獲政府發牌的酒店業場所;如住宅單位的業主或使用權人將有關單位出租給旅客,則會被定性為非法提供住宿。倘旅客與提供住宿者有親屬、工作、學習等私人關係,又或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法人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的活動而提供住宿的情況除外。其次,法案亦增加了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以及網上搜尋及預訂酒店或旅館平台的合作義務,並對促成他人與遊客訂立構成非法提供住宿的租賃合同的中介人作出行政處罰。

現時大部分旅客允許的逗留期最多90日,只有香港的旅遊簽證期長至一年、而英國亦有6個月的期效,議員李良汪關注持有這兩類證件的人士,參與經營非法旅館的情況。張永春回應指,香港、英國的個案不多甚至沒有遇到過,參與經營非法旅館是持內地證件人士居多。又稱不論搭建的法律網有多嚴密,“始終有人搵到窿窿罅罅走盞”,政府主要針對以往法律實行中遇到的問題完善制度。他指出,雖然在疫情影響下,非法住宿的情況有所緩和,但相信隨著經濟復甦,日後一定會有人冒著觸犯法律的風險去經營這些非法旅館。

李良汪亦關注旅遊局作為執法部門,只有40多名督察是否足夠。張永春坦言人手一定不足,但強調要達到制訂法律的效果“不是靠捉幾多”,而是希望源頭解決問題。他以民宿為例指出,由於澳門沒有民宿的概念,政府將與相關平台溝通,要求他們拒絕讓民宿上架。

議員林宇滔建議政府整合資源,以更有效打擊非法住宿。張永春承諾,法律通過後當局將向業主、旅客、房地產中介做好各項宣傳工作。未來亦會跟進及檢討新法執行的效果,有需要時將透過議會進一步完善法律的漏洞。若執法過程中,經當局查核,有證據和合理理由相信業主沒有參與提供非法住宿,可豁免或縮短封屋措施有效期,但需要根據執法的實際情況,法律難以訂明條件。他又認同當局要與大廈管理機關加強溝通,但指較難以增加法規讓管理員遵從,只能在合作義務上作要求。

编辑:吴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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