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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的」司机不只一次滥收车资被重罚 被判监10周罚款5千元
文汇网 12-20 16880
东区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萧景濔)54岁的士司机今年10月被警员「放蛇」揭发滥收车资,早前承认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罪等4项罪名,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入狱10星期,罚款5,000元。

被告王惠鹏,承认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车让乘客上落、没有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等4项罪名。

苏官回应被告求情指,被告以往曾因滥收车资被判入狱10多星期,就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罪判处被告入狱10星期,另就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车让乘客上落罪罚款2,000元、没有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罪罚款2,000元、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罪罚款1,000元。

案情指,2024年10月5日约零时22分,警员乔装乘客打击违例的士司机,发现被告所驾的士停泊于德己立街6号外,而该处不是的士站,警员要求前往「铜锣湾迷你酒店」,被告以英语回答:「150元」。警员登车后,被告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的士约零时33分抵达目的地,被告收取150元车资。被告其后被捕,在警诫下称:「无嘢讲。」案情提及,该段车程约为4.96公里,标​准的士车资应约为56.3元。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今年9月22日正式生效,涵盖11项与的士司机相关的罪行。司机若被判定额罚款或定罪,会同时被记分。当中涉及滥收车资、拒载等罪行将被记10分,涉及兜客等将被记5分。如被记10分或以上,司机须在指定限期内自费修习并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如司机在两年期间被记15分或以上,初次须停牌3个月,其后再被停牌则每次为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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