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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朴房条例草案》刊公报…
华侨报 06-21 260936

 【香港中通社六月二十日电】香港特区政府二十日在宪报刊登《简朴房条例草案》,旨在为出租住宅楼宇分间单位引入规管制度,以确保分间单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环境,全面有序处理劣质「㓥房」问题。

 《条例草案》要求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系列有关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以及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将未获认证的分间单位出租便要负上刑事责任,而相关租客则不会涉及法律责任。

 政府早前规定,简朴房的基本要求包括最少八平方米居住空间,必须设有对外窗户及独立厕所,楼底净高度最少要有二点三米等。

 政府发言人表示,作为逐步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的过渡安排,政府会为现存分间单位所处的住宅单位设立为期十二个月的登记制度,并给予为期三十六个月的宽限期,让已登记住宅单位内的分间单位进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请认证。

 《条例草案》将于七月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政府争取二0二六年三月推行「简朴房」规管制度。

 简朴房经营者协会主席陈显熹在电台表示,改建等成本会否转嫁租户要视乎市况,近一两年由于房屋供应增加,市场上对㓥房的需求减少。有关政策是为了淘汰市场上约百分之二十六不合规格的㓥房,估计最终可能约一半可以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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