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到場執勤的防暴警察遭暴徒瘋狂圍攻,有多名警員受傷,其中包括被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咬斷手指的警長,還有一名高級警司及2名警員亦受傷。
2025年7月8日,律政司分3案入稟區域法院,指4名警務人員在工作期間受傷,現就政府支付的僱員賠償及相關訟費,向杜啟華和另外3名男子索償,其中兩案索償金額分別為約198萬元及約10萬元。
3案原告均為律政司,首案被告為杜啟華。
入稟狀指,2名僱員,即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現已晉升為總警司)及偵緝警長梁啟業,於2019年7月14日工作期間受傷,因2人傷勢是由杜啟華所致,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25條及《退休金利益條例》第15條,向杜啟華追討政府已支付的僱員補償、因受傷額外批出的退休金、相關利息和訟費。但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杜啟華。資料圖
另外,警長梁啟業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向杜啟華索償。案件已於今年4月24日在高等法院聆案官席前處理。
聆案官在庭上透露,梁啟業和杜啟華已簽署達成和解的傳票。根據傳票,杜啟華向梁啟業賠償28萬元。杜啟華需於4月29日前先支付10萬元,餘款分18個月支付。聆案官根據傳票內容,頒令和解。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資料圖
次案被告為梁柏添及李文謙。
入稟狀指,政府僱員張歷恆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約10時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工作期間受傷,其傷勢由梁柏添和李文謙造成,現就張歷恆的僱員賠償及他申索僱員賠償而衍生的訟費,向2名被告索償共1980355.5元。
第三案被告為梁柏添及龔志遠。
入稟狀指,政府僱員郭兆恆同樣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約10時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工作期間受傷,而他的傷勢由梁柏添和龔志遠造成,律政司現就郭的僱員賠償向2人索償共106745.99元。
資料顯示,在2019年7月14日的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杜啟華咬斷警長的手指,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傷人4項罪名成立,於2021年3月15日被判囚5年半。
杜啟華。資料圖
杜啟華於2024年10月刑滿出獄,但須遵守為期22個月的監管令,直到明年8月,其間除非獲得懲教署監管案件審核委員會批准,否則他不可離境。
杜啟華今年初透過律師向委員會申請於今年8月離港,前往英國伯明翰大學修讀法學士學位。
不過,懲教署今年4月1日拒絕其申請,指杜啟華持有BNO簽證,在英國逗留5年及居住一年後可申請英國公民資格,將增加申請人逃離監管的風險。
懲教署指出,英國政府曾約談一名違反監管令、因危害國家安全而被通緝的人士,因此有理由相信若杜啟華違反監管令,英方不會與署方合作,將申請人送回港。
懲教署又指,即使杜啟華不曾違反監管令,但他不曾就其刑事定罪表達誠懇悔意和反省,尚未完全改過自新及去激進化,若獲准離港或再次變得激進,從事非法及暴力活動,甚至危害國家利益。
杜啟華不服懲教署決定提出上訴,不過,委員會於5月23日駁回,維持拒絕他離港的原判。
6月25日,杜啟華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署在4月及5月作出的兩次拒批決定。他亦自願提出一系列額外監管條件,例如提供航班資料、每月通過互聯網與監管人員會面,並承諾在明年8月底前至少回港一次等。
另外,案發時24歲的梁柏添、17歲學生李文謙及51歲保安員龔志遠承認暴動罪,梁及龔被判囚4年,李則入獄3年4個月。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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