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七月十一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十一日在宪报刊登《二零二五年进出口(修订)条例》,对《进出口条例》及相关法例作出技术修订,让「贸易单一窗口」第三阶段推出后,取代现有的服务作为提交指定贸易文件的电子平台,减省业界营运成本。
特区政府分三阶段实施「单一窗口」,提供一站式电子平台供业界提交「企业对政府」的贸易文件作报关及货物清关之用。第一及第二阶段已分别于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三年全面投入服务,共涵盖四十二类贸易文件。
第三阶段是「单一窗口」最后及最复杂的阶段,涉及广泛持份者提交的大量文件。此阶段的特点包括业界可自行透过「单一窗口」提交贸易文件,或授权增值服务提供者代其提交和核实贸易文件资料及缴费。同时,业界可自愿选择在货物付运前经「单一窗口」提交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此外,业界可以电子方式提交道路货物舱单及回证,减省营运成本。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单一窗口」既全面更新并完善参与的部门与业界之间提交文件的工作流程,亦提升香港的货物清关效率,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枢纽的地位。特区政府正全力推进「单一窗口」第三阶段资讯科技系统的开发及测试工作,目标是在二零二六年起分批推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