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法会全体大会细则性讨论及表决通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法案。有议员关注居民邮寄医疗器械和对药厂的要求等问题。。社会文化司司长柯岚称,允许居民自用前提下携带或邮寄价值不超过五千澳门元的第1类和2a类的低度风险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法案将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分为第Ⅰ类(低风险)、第Ⅱa类(中低度风险)、第Ⅱb类(中高度风险)及第Ⅲ类(较高风险)。柯岚表示,政府将在法案生效前,对市面流通的三万至五万元医疗器械产品做好分类,并供大众及厂家网上查询,同时提供电子化系统,方便辨别,药监局亦可让大众查询,务求令使用者、厂家、零售方都清晰分类。当局亦会在法案生效前后做好对大众及业界的宣传工作。
在细则性讨论时,议员林宇滔关注居民邮寄医疗器械的相关问题。议员叶兆佳则关注法案对药厂的相关要求问题。
柯岚回应称,第Ⅰ类(低风险)、第Ⅱa类(中低度风险)的医疗器械均可自行携带及邮寄回澳,但前提是需要自用及少于五千元的特定金额。柯岚又称,就规定生产器械的厂家需符合GMP规定,主要是希望澳门制造水平符合国际及内地水准,特别是管理及技术层面上能与国际接轨。
药监局局长蔡炳祥补充称,目前本澳有四家医疗器械制造厂,都是生产第Ⅱa类(中低度风险)的医疗器械,相信澳门厂房都适合制造第Ⅰ类(低风险)、第Ⅱa类(中低度风险)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