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行政会完成讨论《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及《行政会秘书处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皆自本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表示,为配合《二0二五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所提出的推进公共行政改革及精简组织架构的施政理念,经重新检视、整理法务局及印务局现时的职能和架构后,特区政府将印务局并入法务局,重组及精简两局的组织架构。
两局合并后,新的法务局将负责两局原有的职能,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总体法务的政策研究、统筹立法、法律草拟及相关技术支援、法律推广、出版《特区公报》及印刷政府运作所需的印刷品。同时,经重新审视原有的组织架构后,将裁撤与厅级单位职责相类似的处级单位,合并原本职能相关联的厅级单位,以提高行政及人事管理效率。
经优化组织架构后,新的法务局将由目前两局合计六名领导人员及九厅十四处,精简为一名局长及两名副局长,下设五厅四处,分别为立法统筹及规划厅、法律草拟厅、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和登记公证及综合事务厅,其中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下设印刷处,以及直属领导层的公报出版处、行政及财政处和资讯技术处。
《行政会秘书处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简化行政会秘书处的架构,新的秘书处仅保留秘书长及顾问的职位,原有的附属单位则予以撤销,改为由政府总部事务局向秘书处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援,以及运作所需的人员。原行政会秘书处的人员将转入政府总部事务局,并维持其职务上的法律状况。
另一方面,行政法规取销了可以兼任方式担任行政会秘书处顾问的规定。与此同时,考虑到行政会讨论的议题的多样性及专业性,法规亦规定行政长官可以指定行政长官办公室或司长办公室的顾问向秘书处提供协助,并列席相关议题的行政会会议,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