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赵敏雅台北十三日电】近期有通讯业者疑勾结诈骗集团,由通讯行提供四千门不法人头电信门号供诈团使用。台湾地区通讯传播委员会(台湾NCC)主秘黄文哲今天表示,经查至少二千门号是自愿性人头,提醒民众出售门号属违法行为。
黄文哲接受中央社采访时说,台中警方九月底宣布破获一起通讯业者疑勾结诈骗集团案,查扣人头门号约四千门,初步清查被害人数约二百五十名、财损约新台币五亿元。台湾NCC已对电信行展开追查,透过电信事业受理申办电信服务风险管理机制,审查客户身份、申办目的及用途后,发现至少二千门号为自然人自愿提供。
黄文哲指出,台湾NCC已对电信行稽查,不过诈团现在会透过虾皮等网路平台收购自然人门号。据了解,一门门号约五千元,不少民众因贪图小利或急需用钱而办门号换现金,这是违法行为,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就没事,呼吁民众勿以身试法。
台湾NCC近日也在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发文表示,有网路广告写「办门号就可以快速换现金」,当心成为诈欺帮助犯。台湾NCC强调,贩卖手机门号、SIM卡都是违法行为,这些门号可能会被作为诈欺工具,即使当事人不知道会被用来诈骗,仍可能构成帮助诈欺罪。
台湾NCC以案例说明,有民众将申办的手机门号SIM卡提供诈团使用,获取一千五百元报酬,构成帮助犯修正前洗钱防制法第十四条第一项之一般洗钱罪,遭处有期徒刑三月,并科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