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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北車性侵港女!警喊「非隨機」 巴毛律師:一點都不覺得安心
中時新聞網 10-16 95009

台北車站發生震驚國人的公然性侵案,一名通緝犯在大廳性侵一名酒醉香港女遊客。(中時資料照)

台北車站發生令人震驚的公然性侵案,一名通緝犯在大廳性侵一名酒醉香港女遊客。(中時資料照)

警方指出,該通緝犯與受害女子相識,非隨機犯案,如今北車事發現場附近也貼出公告。(圖/游定剛攝)

警方指出,該通緝犯與受害女子相識,非隨機犯案,如今北車事發現場附近也貼出公告。(圖/游定剛攝)

連假前夕,台北車站大廳竟發生令人震驚的公然性侵事件。一名有酒駕、毒品及竊盜多項前科的邱姓通緝犯,9日下午在人潮眾多的車站大廳內,當眾性侵一名喝醉的香港籍女子,過程長達10分鐘卻無人制止,引發社會譁然。鐵路警察局15日晚間表示,該案並非「隨機犯案」,雙方早在案發前就認識,然而此說法未能平息不安,巴毛律師更痛批「一點都不覺得這樣有比較安心!」


律師陳宇安今(16)日下午透過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警方雖出面表示該通緝犯與受害香港籍女子原本就認識,當天案發4小時前曾一起飲酒,因此並非隨機犯案,但巴毛律師突破盲點表示,「啊所以呢?我覺得台北車站這種首都最大車站發生這種事情不管是不是隨機都很誇張啊!我一點都不覺得這樣我有比較安心。」

巴毛律師提到,還有不少網友見獵心喜開始批評女生,「夫妻之前都不能強制為性行為了!難道一起喝酒的朋友就可以嗎?現在一起喝酒同意性交了嗎」。甚至有人說受害女子沒有反抗,她氣炸直呼「拜託她都喝醉倒在地上了、已經陷於泥醉狀態了,根本意識不清!處於不知且不能抗拒的狀態」,若趁機撿屍會犯乘機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相同。

「當然女生要學會保護自己很重要,但更應該譴責的是性侵犯!」巴毛律師說,強制性交是3年以上的重罪,沒有易科罰金,最後是真的會進去牢裡蹲,「想體驗監獄風情的可以試試看,撿屍一時爽,監獄涼一場」。

編輯:銘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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