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讨论及表决通过《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法案。
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昨列席立法会全体会议引介该法案时表示,该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简化场所分类及调整监管实体
为便利经营者申请准照,将现时开设在酒店外的五个类别的同类场所,即餐厅、舞厅、酒吧、饮料场所及饮食场所,简化为「餐饮场所」及「舞厅」两个类别,前者由市政署统一规管;后者则继续由旅游局作监管实体。
二、引入登记制度及简化发牌程序
为优化发牌制度,法案建议在维持准照制度的基础上,创设新的餐饮场所登记制度。如餐饮场所开设于实用面积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独立单位,且其开业前仅需进行简单及风险可控的装修工程,或无须进行任何工程,则得以登记代替准照,而主管实体则在开业后对场所进行检查。
另外,为简化申请及审批程序,调整现时参与发牌程序的行政当局数目,一般情况下参与部门仅维持土地工务局和消防局,以缩短发牌时间。
三、修改《文遗法》以放宽相关的工程限制
为放宽工程限制,法案建议缓冲区及临时缓冲区内与被评定或待评定的不动产非紧接相邻,或非位处风貌街道的建筑物进行外部的更改、保养及维修工程,无需咨询文化局意见。
四、重新制定场所的技术要件
为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法案建议以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订定餐饮场所及舞厅的技术要件,在兼顾公共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餐饮场所及舞厅的间隔、设施及设备的标准,尤其供顾客使用之区域、作业区及卫生设施的最低要求。
五、调整罚则
因应社会发展及经济变化,法案建议在第一六/九六/M号法令的基础上,合理调升行政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以加强阻吓力度。
在一般性讨论时,议员崔世平提到店舖转手等相关过渡问题。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委员杜淑仪称,虽然法案的登记制度没有审则环节,但会要求牌照申请人缴交装修后的实况图则,及后店舖顶手人可聘请专业人士依照实况图现场核对,尤其抽油烟机的走向有否变动和合规等,再与现有经营者商讨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