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著名電影人兼商人黃栢鳴(藝名黃百鳴)涉嫌內幕交易案,法院持續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涉案WhatsApp訊息的呈堂性。裁判官最終裁定「案中案」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不傳召證人,押後至本周五(28日)口頭陳詞。
「案中案」的爭議點,在於證監會搜查黃百鳴及其胞妹黃潔珍的寓所時,分別檢走其手機;控方要求把黃潔珍手機內的WhatsApp訊息呈堂,惟辯方提出反對。
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詞指出,黃於2017年收到1000萬元誠意金後,透過4張支票向胞妹黃潔珍轉帳共200萬元,並3次透過WhatsApp指示她購入天馬股份,內容包括「明天低過0.2盡買」等,其妹曾回應「已買12萬+股」。
控方傳召「案中案」最後一名證人、時任EPIQ Systems Limited法證顧問鄺柏浩作供,表示受證監會委託為涉案手機取證,指取證前已獲告知手機密碼,當日是在機主法律代表見證下,透過密碼解鎖涉案手機。他又強調自己並無檢視手機內容,因對他沒什麼影響。
現年79歲的黃栢鳴,被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指他就天馬影視(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控罪指,大約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黃栢鳴涉嫌慫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而他當時為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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