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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案建议放宽审批要求…
华侨报 12-16 3113

 【专访】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会上继续分析及讨论《广告法》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兆佳表示,法案建议放宽广告审批要求,委员会同意政府取向,但望明确放宽范围,以及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机制配合。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讨论《广告法》法案,委员会主席叶兆佳会后表示,该法案建议放宽广告审批要求,除医药器械、保健品等广告需监管实体预先批准外,多数广告无需事前批准;安装广告物的工程除需预先通知或取得工务局许可外,基本上不需要经科局许可。他表示,委员会同意取向,但关注放宽的同时如何管理好,希望政府明确放宽范围,以及事中监管、事后处罚的机制配合。

 另外,对于政府会修改《文化遗产保护法》,放宽位于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的室内广告、以及不紧接相邻风貌街道或被评定/待评定的不动产地段的广告,不用事先经文化局评估。叶兆佳称,需与政府确认紧接相邻的定义,以及条文清晰度。委员会并关注未来罚款金额的幅度较大,希望了解执行时如何决定处罚金额。

 同时,委员会希望与政府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及修改《中药药事活动及中成药注册法》有关展销活动售卖药物的相关条文,希望进一步清晰优化,并明确事后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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