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十二月十七日电】(方伟彬 王君 李雨乔)《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涉港商事案件跨域协同送达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十七日在广州签署,涉港商事案件跨境送达实现「七日速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联合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及广州市汇智蓝天国际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共同签署备忘录,优化涉港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提升跨境商事纠纷解决质效。
据南沙法院介绍,囿于跨境跨法域等现实因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跨域送达往往面临耗时长、难度大、成功率不高等困境。据统计,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送达的平均周期往往为六个月左右。
当天,南沙法院还发布《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跨域送达规程(试行)》(下称「规程」),南沙区司法局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涉港商事案件受托送达法律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规程明确,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交易习惯的,可以按照符合双方商业惯例的交易习惯采取合理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委托送达全流程原则上控制在三十日内完成。大幅度提升程序流转速度,从「按月计算」到「按日掌控」,实现程序流转效率的指数级提升。
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按规程展开试点,共有六件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跨域委托送达十一人次,其中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七日内反馈成功送达六人次。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表示,该规程有助于推进内地与香港法院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南沙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