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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截取数据等五类网络罪…
华侨报 01-10 32050

 【香港中通社一月九日电】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九日上午举行记者会,发表《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及司法管辖权事宜》报告书,建议引入特定法例,以涵盖非法截取电脑数据等五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 

 法改会于一九八零年一月成立,负责研究由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或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转交该会的有关香港法律的课题,以进行改革。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当天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现时不同的电脑相关罪行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及《电讯条例》中订立,部份已不合时宜。报告书建议的另外四类依赖电脑网络的罪行,分别为非法取览程式或数据、非法干扰电脑数据、非法干扰电脑系统,以及提供用作干犯电脑网络相关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数据。 

 法改会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主席、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在记者会强调,罪行核心元素之一是「无合法权限」,如持有搜查令或法定许可进行行动,即属合法权限,不会构成罪行;然而即使执法部门有权限,若超出范围并涉及不诚实或犯罪目的,同样可能违法,重点在于行为意图而非身份。

 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报告书的建议能进一步完善现行处理依赖电脑网络罪行的相关法例,有助提升打击此等犯罪行为的效能,当局将就报告书的有关建议展开仔细研究,考虑如何跟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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