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旅行團外遊,如趕及行程,團員或被要求清晨出發。有時或會讓人感覺“貼錢買難受”。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宗男子跟旅行團期間猝死的糾紛案件。
事發於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姓男子與親友參加某旅行社的北京五日遊。行程首日晚上,導遊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時15分集合,前往八達嶺長城,僅告知“行程順序調整”,未說明全天安排。
臨時加行程
▲天壇公園。中新社
次日,江男一行凌晨出發,爬長城時已顯疲憊,同行家屬勸其休息,但他仍堅持參與行程。當日行程原計劃僅包括長城與奧林匹克公園,導遊臨時在車上通知增加自費演出和天壇公園遊覽。
到了行程第三日,團員又要在凌晨3時15分集合,前往景點。江男期間墮後,最終因身體不適在路邊暈倒,最終不幸身亡。搶救記錄顯示其有高血壓,初步診斷爲呼吸心跳驟停,高血壓。
家屬不滿高強度安排
家屬認爲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強度安排及未盡救助義務導致悲劇,訴至法院索賠。
旅行社則辯稱團員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應承擔責任。法院最終判旅行社賠償35萬多元人民幣。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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