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會2日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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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澳門特別行政區透過經第47/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協助行政長官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進行決策並負責執行統籌工作。為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加強維護國家安全體制的頂層架構,當前有需要以法律形式對國安委的職責、組成及運作的基本制度作更全面的規範,以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此外,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有必要同時修改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有效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被損害。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規範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及職權、組成;規範關於國安委主席、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以及關於國安委的執行及輔助部門;規範關於國安委的運作;規範關於開支的特別制度、人員制度,以及增加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的條文;修改及增加第9/1999號法律《司法組織綱要法》的條文,以規範訴訟程序中聽證的例外規定、特別情況下的管轄權,以及訴訟代理人參與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訴訟行為的制度。
預計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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