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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黎智英欺诈罪上诉庭判两…
华侨报 03-12 2843

 【香港中通社三月十一日电】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违反租契,向科技园公司隐瞒力高顾问租用将军澳工业邨处所,两人于二零二二年被裁定欺诈罪成及判监,上诉庭上月底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刑罚。特区政府发言人十一日回复媒体查询指出,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律政司不会就本案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政府发言人指,上诉庭的判案书及原审法官的裁决理由均清楚指出,相关租赁条款有明文规定,除非获得香港科技园公司批准,否则有关处所仅可用于出版印刷业务,而且不得容许第三方占用;但过去二十多年,科技园公司在不知情下,「苹果印刷」一直容许「力高」占用及使用有关处所,为黎智英及其家族处理私人事务。

 发言人说,虽然上诉庭认为在本案的事实背景下,有关违约行为未达刑事「欺诈罪」的定罪门槛,但仍然无改黎智英长期公器私用这客观事实,应该备受谴责。

 至于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政府发言人表示,法庭公开的裁决理由及判刑理由,已巨细无遗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节;由于部份被告已就刑罚提出上诉许可申请,律政司不会就案件作进一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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