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相關的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為此,已獲確認為教育界別的法人選民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2026年9月30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教育委員會秘書處,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至9號一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信封面請註明“遞交教育界別法人選民年度總結報告”。 若不提交年度報吿,根據上述法律第三十四條規定,將導致選民登記的中止。有關《選民登記法》可於法務局網頁查閱https://bo.dsaj.gov.mo/bo/i/2000/51/lei12_cn.asp。
如欲查詢更多資訊,可瀏覽教青局網頁www.dsedj.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3972396查詢。
編輯: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