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十一月五日电】(记者张明臻)黄之锋涉「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十一月五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监禁十年。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时表示,黄之锋的判刑反映他罪行重大,已反映严重性,会和律政司再研究整体判词,考虑会否就刑期上诉。
邓炳强指出,留意到在宣判后,有外部势力就案件作出恶意攻击,而这些攻击的人,正是当日黄之锋与罗冠聪团伙企图勾结及靠拢的外部势力,他予以最强烈谴责。
邓炳强说,法庭已给予充足时间让黄之锋考虑是否就控罪辩护,但铁证如山,他只好认罪。反映警方依法缉捕、律政司依法检控,均有理有据。法庭在判刑时详细列明理由,充份体现黄之锋是经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彰显特区法院一贯坚持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