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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九時起】應變中心:離開深圳寶安區不足十四天 應定期核檢
澳門頭條客戶端 02-01 18096

澳門頭條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2月1日早上9時起,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况,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但健康碼不變黃色: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不包括途經寶安區往返機場或客運碼頭者)。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目前本澳有關以下地點的防疫措施包括:

  1. 離開相關地點21天內留意自身健康狀况,出現任何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狀人士須立即就醫及接受核酸檢測。
  2. 離開相關地點14天內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留意自身健康狀况,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3.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
  4. 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亦須在澳門健康碼上如實作出相應申報及接受相應的防疫措施,要求如下:
  5. 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按第1、2、4、7、12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
  6. 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請立即透過諮詢求助平台https://www.ssm.gov.mo/covidq或致電:+853 28700800以便安排醫學觀察)。

注: 免費核酸檢測預約連結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檢測結果不會上載至澳門健康碼,亦不可作為出入境用途。如以自費方式接受核酸檢測,亦須在上述連結中作出登記才能按時解除黃碼鎖定。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的有關的防疫措施

編輯:吳思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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