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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收最多四倍车资 两黑的司机判入狱停牌罚款
文汇网 05-03 35718

(大公报记者 盛德文)「黑的」多年来拒载、拣客、㓥客等劣行,打击本港旅游业声誉,《大公报》去年在圣诞假期揭露港九多处旅游景点有「黑的」横行,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警方连续多月展开打击的士违规行动。昨日,两名月前被警方「放蛇」拘捕的司机,分别被法庭判处即时入狱、停牌及罚款。

警方西九龙总区交通部、行动部及油尖警区人员,于今年1月10日及11日,乔装乘客分别由尖沙咀乘的士前往大屿北迪士尼乐园,及尖沙咀一间酒店,原本按咪表收取车资估计分别约200元及40元,惟两名司机没有按咪表收费,最后收取分别约500元及200元车费,即较原有车资高出约1.5倍及4倍。

业界:明知故犯咎由自取

行动中警方先后拘捕54岁姓江及73岁姓叶的士男司机,二人涉嫌「滥收车资」、「没有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及「没有展示的士司机证于证件架上」。两名被捕司机上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相关控罪,昨日分别被判即时入狱一个月及两个月、停牌四个月及20个月和罚款500元及2500元。

的士小巴商总会理事长周国强昨日就事件回应传媒表示,相信这些都是一小撮人的明知故犯,收取如此大倍数的车资,受到惩罚天经地义,是咎由自取,别人信任才坐你的「的士」,作为司机不应见游客就「㓥」。

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此前对《大公报》表示,警方加强执法可有效打击「黑的」滥收车资及拒载等行为,但「黑的」问题存在多年,自己十多年前亦曾在观光景点「放蛇」遇到「黑的」,「黑的」至今仍然存在,尤其是专门针对海外旅客滥收车资或拒载,长期持续下去势必影响游客对香港的印象,破坏旅游城市的声誉,建议除了加强对黑点执法「放蛇」,政府应研究进一步提高滥收车费、冚旗载客、拒载等行为的罚则,加强阻吓力,遏止「黑的」违例行为。

警方表示非常重视「滥收车资」案件,提醒市民有关罪行属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法例,滥收车资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入狱六个月及罚款一万元。

据警方今年1月至4月2日按警察总区交通违例事项统计的执法数字,警方在今年首季共录得14宗的士拒绝载客的违例行为;滥收车费及涉及的士计程表的违例事项(「冚旗载客」)则分别录得11宗及10宗。

责任编辑: 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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