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司警侦破一宗巨额诈骗案,拘捕两名内地男子。两疑人涉嫌以兑换为借口,以「道具钞」诈骗一名女子近十五万元人民币,女事主点算时发现钞票全为同编号假钞,揭发事件并报警处理。警方到场将两疑人拘捕,并起出三百张面额一千港元的「道具钞」。追查赃款去向。
涉案的两名内地男子分别姓刘,二十五岁,报称电工;姓潘,二十三岁,报称直播带货主播。两人会被控以相关罪名送检察院侦办。案中女事主非本地居民,中年人。
案情指出,女事主在本月二十五日晚上七时,于路氹一娱乐场内被刘某搭讪,讹称于较早前赌博赢得三十万港元,愿以优惠汇率兑换人民币,要求女事主转账至其内地银行账户。双方经协议以二十六万零四百元人民币,兑换三十万港元,女事主应对方要求在酒店房间交易。交易期间,刘某从背包取出三叠千元港钞放在房间桌上,却拒绝让女事主详细检查催促她转帐。
女事主后分多次转帐十四万八千二百四十元人民币,未完成全数转帐时,坚持点算桌上现金,发现所有钞票全为同编号的「道具钞」,她即时要求退款但遭刘某拒绝。其后并联络潘某到场,二人同声称是代他人汇兑,最终拒绝退款,女事主报警处理。
司警接报到场拘捕两名疑人,即场起出共三百张面额一千港元的「道具钞」。经调查,两名疑人受内地上线指使,将「道具钞」收纳于背囊从内地携带入境澳门。再在娱乐场物色有现金兑换需求的游客实施诈骗。若成功完成三十万港币假钞兑换,每人可获人民币三千元报酬。
经司警局刑事技术厅检验,证实涉案钞票全为假钞。相关「道具钞」完全没有真钞的水印或油墨反光等基本防伪特征,钞票颜色、印刷及纸质均与真钞不同,目测即可辨识。而每张纸钞均印有「道具钞」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