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讯】行政会完成讨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行政法规草案,遵循「耐心资本」理念为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领域,实现产业升级与公共资产的长期增值。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身兼行政会发言人的临时代理行政长官黄少泽昨向传媒表示,设立基金是为推动澳门产业和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产业需引才及培育本地人才,将来的规模和发展趋势需视乎引入产业情况,暂未能订定相关指标,但肯定是利好的机会。他又称,政府亦决定对人才(引进)法律制度评估修改和调整,未来配合产业发展在人才方面会更积极、主动和高效。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顾问谭致宁表示,法规出台后,下一步会于年内完成设立基金,预计会按机制开展第一层注资的工作。谭致宁又称,投资企业后,会重点关注「链主」企业的溢出效应,若落户澳门将带动周边中小企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另一方面,会透过合同机制对一些企业设「返投」比例,如要求对澳门经济作出贡献及聘请一定数量的本地人,不过,若企业没有履行有关合同条款将视为违约,又或团队出现贪污舞弊情况,因涉及公帑运用,将被强制退出。
据介绍。特区政府制定《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行政法规,以建立一个权责分明及风险可控的制度框架,遵循「耐心资本」的理念为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关键领域,实现产业升级与公共资产的长期增值。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确立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原则及设立程序
一是透过定义条文明确政府引导基金的核心概念,划定法规适用范围;明确政府引导基金属政策性投资载体;确立以长期主义、耐心资本为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培育新兴产业的宗旨,以及遵循政府引导及市场运作等原则;二是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程序及组织形式,要求管理实体编制包含业务规划、出资结构等核心内容的设立方案并由经济财政司司长核准;区分公共资本出资人与社会资本出资人,明确澳门金融管理局可运用财政储备出资、其他公共出资人可运用预算款项或自有资金出资,但无须参与日常运营及具体投资决策,并明确出资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构建指导机关、行政监督及专业执行的多层治理架构
为有效推动政府引导基金的相关工作,建议构建下列多层治理架构: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政府引导基金指导委员会,为订定政府引导基金相关政策,尤其是政府引导基金订定中长期战略、年度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供意见;经济财政司司长具核准政府引导基金年度计划、设立、解散及清算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决议等关键决策的权限;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实体负责政府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投资决策执行等核心事务,其内设投资委员会开展投资评审,并可透过聘请管理实体以外的专业人士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运作规范及风险管理安排
明确政府引导基金可采取基金投资、直接投资、联合投资等方式,投资范围需符合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国家战略、与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联动发展等政策目标;要求管理实体编制年度计划并呈交经济财政司司长核准,重大投资项目须由经济财政司司长核准;同时规范政府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仅可投向低风险且高流动性的领域;以负面清单规范禁止政府引导基金从事担保、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等业务,要求政府引导基金财产独立分离并由具备从事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托管,还明确了政府引导基金从投资项目中退出的方式、定价规则及强制退出的情形,以保障资金良性循环。
四、建立符合耐心资本原则的绩效评估及容错机制
绩效考核方面,要求评估著重基金的产业引导及社会效益,而非短期财务回报,经济财政司司长可要求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政府引导基金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对管理实体及基金经理的考核依据;容错机制方面,明确只要管理实体及相关人员决策程序合规、尽职调查充份、无利益冲突,因市场、政策等客观因素导致的投资亏损视为正常商业风险,借此平衡投资决策与风险管控方面的顾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