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九月三日电】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三日宣判,驳回已停运的香港「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案五名被告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五名上诉人分别为天主教香港教区前主教陈日君,香港特区立法会前议员吴霭仪、何秀兰,学者许宝强和歌手何韵诗。
二0二二年十一月,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上述五人及「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秘书施城威违反香港法例《社团条例》,「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名成立,随后六人分别被判处二千五百港元至四千港元罚款。「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五名信托人、反中乱港分子陈日君、吴霭仪、何秀兰、许宝强及何韵诗提出上诉,施城威未提出上诉。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表示,所谓「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是《社团条例》所指的社团;其成立起一个月内,未根据《社团条例》申请注册或申请豁免注册;在其成立和相关控罪的所有关键时刻,各上诉人均是该社团干事。
「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成立于二0一九年六月十五日,宣称为包括但不限于二0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当天所有在「修例风波」中受伤、被拘捕等人士提供支援及相关的金钱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