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完成《私立进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细则性审议,并签署意见书。委员会主席叶兆佳表示,委员会认同法案的政策取向,并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多项完善建议,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全体会议细则性审议,如获通过,将于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昨日举行会议签署《私立进修中心的法律制度》法案意见书,委员会主席叶兆佳会后称,有关法案旨在完善私立进修中心的准照发放及监察制度,保障进修课程学员的身心健康及安全,以及落实便民便商,并与补习社法规保持一致。同时,法案明确界定一般表演训练、短期培训及家庭进修课程的定义,厘清中心主任、教学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适当资格标准。而为应对少子化趋势,鼓励非牟利学校转型开办进修中心。
他又称,为了切实保障私立进修中心的营运符合法律规定及加强维护学员安全,法案建议中心准照的申请人须具备适当资格,例如不曾被判处触犯毒品犯罪或性犯罪。法案规定进修中心分为牟利和不牟利两种类别,不牟利中心的收入及盈余须用于中心本身,并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向政府申请津贴。委员会认同法案的政策取向,并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多项完善建议,包括删除申请人必须为行政公益法人的限制,并将有关津贴政策延伸适用于现时已开办非牟利学校且同时经营进修中心业务的办学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