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初級法院於11月6日就澳門居民區錦新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作出宣判。區錦新被判處12年6個月徒刑的單一刑罰。
澳門初級法院。圖源:澳門特區法院
本案是澳門特區成立之後,首宗涉及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案件。區錦新現年69歲,曾任立法會議員20年。司法警察局於2025年7月30日,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將其拘捕。
檢察院於2026年3月27日對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嫌犯作出控訴,嫌犯隨後提出預審申請。經進行補充調查及預審辯論,預審法官於7月2日作出預審決定,確認和維持了檢察院的控訴,嫌犯被起訴觸犯了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
於整個訴訟過程中,在嫌犯沒有自行聘請律師情況下,特區法院依法為其指定代表律師,獲嫌犯認可接納的指定代表律師與嫌犯緊密溝通、聯繫,為嫌犯進行辯護,嫌犯也依法充分行使了辯護權。此外,法庭亦依法批准了家屬定期探視嫌犯的申請。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分別於2026年9月16日及18日對案件進行了審理。合議庭在審慎全面客觀分析所有證據的基礎上形成心證,認定了起訴書內絕大部分的事實。庭審中,嫌犯對大部分基礎事實並無異議,亦承認勾結和串通多個境外組織的事實行為構成犯罪,並認同辯護律師為其辯護的意見。
合議庭在判案理由中指出,嫌犯在本案所示的一連串所作所為,已嚴重踐踏有關罪名旨在保護的法益。儘管嫌犯為初犯,且承認作出相當部分的犯罪事實,惟其故意程度極高,有關犯罪的不法性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均十分嚴重。
合議庭判決嫌犯涉嫌與多個境外組織勾連而被起訴的兩項“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不成立,宣告其無罪;嫌犯因非法勾連境外敵對組織並共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實而被起訴觸犯的一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鑒於該罪與其就相同事實被起訴的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存在表面競合關係,故對該罪不作獨立處罰。
根據《刑法典》第71條規定,數罪並罰,可以判處嫌犯的刑幅為11年3個月至19年6個月徒刑。法庭最後決定判處嫌犯區錦新12年6個月徒刑的單一刑罰。
編輯:銘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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