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日報消息】立法會一常會今早完成“控煙法”修訂案的審議,及簽署意見書。一常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控煙法修訂案對電子煙的規管,同樣適用於加熱煙;法律生效後,電子煙禁止攜帶出入境、網上銷售及郵遞,但容許現有小量存貨的居民自用,直至逐步消耗殆盡。
加熱煙(網圖)
政府在意見書中引述2019年本澳煙草使用率及電子煙使用率數據,推估本澳約有一千九百人吸食電子煙。新法同樣適用於加熱煙(加熱煙是指透過電池驅動加熱系統,加熱專用煙草產生氣霧。加熱煙與傳統煙同樣含有尼古丁,對人體健康有害)。
法案生效後,禁止居民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容許個人小量持有及吸食。李靜儀引述政府在意見書解釋,由於使用電子煙的居民可能仍有一些存貨,故建議給予時間讓居民消耗,目前先禁止攜帶出入境,並會透過持續教育鼓勵居民戒煙。政府強調循序漸進加強控煙工作,會持續監察電子煙使用率,以便適時調整有關規定。
政府並稱,本澳早已禁止銷售電子煙,相信基本不會有儲藏或倉儲大量電子煙的情況,雖然管有電子煙並不違法,但執法過程倘發現大量倉儲的情況,執法部門會跟進是否涉及其他違法行為,如售賣電子煙等,個人有小量存貨供自用並不屬於違法。
編輯: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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