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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控煙法獲立會細則性通過 自公佈後滿九十天起生效 電子煙禁入境違者可罰四千
澳門時報 08-30 38487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表決《修改第5/2011 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最終獲得通過。法案建議禁止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電子煙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煙草製品,包括禁止攜帶有關產品出入境澳門,違者可被科處4,000元罰款。法案自公佈後滿90日起生效。會上討論法案期間,議員關注當局並未直接強制禁用電子煙,擔心會增加網購及走私電子煙的情況,列席會議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稱,法案生效後,電子煙再沒任何合法渠道進入本澳,無論是境外網購、郵寄,抑或個人攜帶,都屬違法。

政府就修改控煙法陳述理由指出,考慮到電子煙在世界各地迅速流行,以及鄰近地區對電子煙進行規範的趨勢,建議電子煙在本澳暫不如傳統煙草製品般普及的時候,透過本次修法,在2018年禁止電子煙的售賣、廣告及促銷、在特定地點吸食的基礎上,增加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口和出口,包括攜帶該等產品出境和入境,從而彌補現行法律不足之處,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以防患於未然,保障公眾健康。與此同時,政府亦將通過宣傳教育、推廣戒煙等多管齊下的方式,持續完善預防及控制吸煙的工作,推動構建無煙城巿。

在討論法案期間,議員梁孫旭和林宇滔關注當局並沒有直接強制禁用電子煙,擔心會因此增加郵遞、網購及走私電子煙的情況,亦有可能導致電子煙民轉吸傳統捲煙。歐陽瑜回應指,當法案生效後,電子煙再沒任何合法渠道進入本澳,強調政府希望循序漸進禁吸電子煙,若現時“一刀切”全面禁止,可能會令吸食電子煙人士轉吸傳統煙草。她認為禁售和進出口電子煙後,可大大減少電子煙在市面流通,令部分煙民逐漸戒煙。

 另外,議員高天賜關注禁止電子煙進口的方式,問及如果有旅客從過境本澳並有電子煙會否觸犯法律,歐陽瑜指出,倘旅客的行李中藏有電子煙,但並未入境澳門(如轉機),則不算違法。

調升煙草稅或產生消費壓力暫難施行

議員林宇滔並建議政府按照煙草框架公約和世衛的建議,將煙稅由現行60%升至75%,以增加吸煙者的經濟負擔從而減低其吸煙的意欲。對此,歐陽瑜表示,當局每3年會檢討一次控煙法的成效,之前曾探討加煙草稅的可能性,但認為目前經濟不好,擔心加稅會產生消費壓力,但當局會保持積極溝通,並研究可行方法,希望早日達成共識。

林宇滔亦關注規範戶外吸煙問題,認為政府需應對煙民邊走邊吸的“火車頭”現象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吸煙的行為,希望當局能加強宣傳推廣,提醒吸煙者吸煙時避免對他人構成影響。歐陽瑜表示,要解決相關問題需找到共識,而在戶外設吸煙區亦可緩解此類情況,但澳門街道狹窄,此方法並無條件在澳門實行,反而更加影響周邊市民。同時她表示,吸煙不是毒品,無法完全禁止,因此需找到平衝點,並維持每3年重新檢討《吸煙法》,找出需修改的條文和新限制。

编辑:吴思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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