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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參與港鐵元朗站7.21暴動 判囚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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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在港鐵元朗站暴動中煽風點火。(資料圖片)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受審後被裁定全部暴動罪成,(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林卓廷被判監37個月,其餘6被告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林卓廷本案的其中3個月刑期可與其「35+串謀顛覆案」刑期同期執行,林卓廷在「35+串謀顛覆案」案中被判囚6年9個月。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47歲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0歲客戶服務主任庾家豪、42歲陳永晞、36歲註冊社工葉鑫昇、30歲廚師鄺浩林、52歲電器技工尹仲明及31歲航空公司地勤人員楊朗。7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法官陳廣池今日判處林卓廷監禁37個月,庾家豪、陳永晞、鄺浩林和楊朗各判監31個月,葉鑫昇則判監25個月,尹仲明判監28個月。

各被告今年1月22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辯方曾指林卓廷犯案前沒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到場是為了收集證據向警方舉報,將白衣人繩之以法,又指案件「純屬偶然」。法官陳廣池當即駁斥「一開始或許是偶然,但接下來的行為就未必是偶然了,千萬不要說所有的罪責都是偶然。」

辯方又指,林卓廷不是主導角色,即使發布直播片段,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吸引大量群眾到場,陳官回應指,因此自己在裁決時公平地使用了「磁石效應」來描述事件。辯方又指,白衣人首案中被告黃英傑的量刑起點為3年半,冀法庭採用比該案更低的量刑。惟法官陳廣池質疑黃是一名「名不見經傳」的人,相反林卓廷身為議員,卻沒有呼籲他人離開,加重刑責。況且現場顯示林身處前線,亦有人向林作出類似「匯報」的舉動。陳官又指,從林的求情信中不見他有悔意。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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