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七月十五日电】(记者 陈静)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十五日发布《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下称《实施规定》)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两份清单,探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助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为上海市城管执法局首次制定,清单列入的执法事项共五项,主要涉及房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
据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根据行业特点、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制定和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城管综合执法系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实施规定》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在依法实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同时,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在充份告知违法事实、认定违法理由依据等的同时,指导改正。
《实施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进一步细化明确范围,明确了「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具体事项。
据了解,截至今年七月,上海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列入的执法事项累计已达四十项,主要涉及沿街商户、房产经纪机构、施工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对于清单中企业在提供经纪、物业等服务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只要采取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损失等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获得违法对象谅解的,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