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九月四日电】香港即将规管网约车。特区政府四日公布拟议的规管制度: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车辆及司机均须领取牌证,满足营运经验、购买保险等条件。无牌经营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者属违法,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在拟议的规管制度下,特区政府将就申请营运的平台设立入场门槛,包括须为在香港注册公司、营运经验、财力证明、资本投入、董事资格等,平台亦须维持适当且具效率的服务,并对旗下车辆和司机进行尽职审查。网约车车辆须由个人名义登记并只能由登记车主提供服务;而车辆须持有合适的第三者风险保险以及按规定展示标识以供识别。
网约车司机方面,特区政府建议申请人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及完成指定考核。有关条件包括年满二十一岁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及在申请日期前五年内无严重交通定罪纪录等。
特区政府五日将在宪报刊登《二零二五年道路交通(修订)(网约车服务)条例草案》,十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进行首读和二读。特区政府预料,首批持牌平台最快可于二零二六年第四季开始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