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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违反保护令案四年增逾两…
华侨报 10-06 186043

 【中央社记者曾以宁、吴欣纭台北五日电】台湾近五年违反保护令罪移送案件增幅逾两倍,声请羁押率仅约百分之七。律师指出,违反保护令罪刑比窃盗还轻,不仅对施暴者威吓程度不足,更可能造成司法体系的轻忽。

 家暴受害人即使获得有如护身符的保护令,家暴加害人仍可能无视保护令。根据内政部门警政署统计通报资料,去年依嫌违反保护令罪移送的案件,就有四千四百九十七件,较二零二零年的一千三百六十件增加了两倍多。

 卫生福利部门保护服务司长张秀鸳解释,声请保护令后八成加害人未再施暴,整体而言仍有一定吓阻效果。至于违反保护令案量上升,除了媒体报道相关事件可能导致家暴者的模仿效应外,近年民众法律概念、公民意识上升,也会让更多家暴被害人愿意出面检举,导致通报案件数增加。

 家暴通报增加羁押声请率仅七百分之七

 此时羁押便是遏止严重暴力行为的重要手段,但是二零二二至二零二四年统计显示,不论犯家庭暴力罪者,或是违反保护令罪者,声请羁押律皆仅有百分之七左右,其中也仅七、八成会裁定收押。

 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杜瑛秋说,羁押与否必须由法官来裁定;然而,当法官对家庭暴力危险程度不是那么有概念时就可能轻忽必要性,变成可能由警方或是检察官必须提供资料游说法官。

 张秀鸳分析,受理现行犯案件的是警方侦查队,而非更熟悉家暴处理的家庭暴力防治官,侦查队员以往也无权查看加害者过去的家暴纪录,在移送检方时未能附上这些资料,以致检察官可能认为没有声押需求。随著家暴保护资讯系统全线开放,将有利检警掌握危机。

 曾受前立委高嘉瑜委任,处理家暴官司的律师李永裕点出,关键问题在违反保护令最高仅三年有期徒刑的刑度过低,无法起到吓阻犯罪作用。

 违反保护令刑度比窃盗罪轻

 他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所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如果具保声请羁押,不得驳回。虽然累犯、有犯罪习惯者不受此限,仍可能因其刑度低,被司法端认为是「小事」。

 今年上半年全台湾各地方法院核发保护令中,有以百分之九十九令加害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百分之八十八令其禁止骚扰两种为最大宗,再次即为仅有百分之二十五的强制远离令。

 「这些保护令是重复要求法律本就禁止的事」,李永裕认为,违反这样的「认证」,施暴者面临的最高刑罚,却比普通窃盗罪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少,相当不合理。刑度过轻,威吓程度不足,施暴者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加上报复心理,反而对受暴者造成更大威胁。

 然而,是否需要再行调整违反保护令罪刑度,张秀鸳则指出,现行刑度已是法治机构通盘考量全台各罪刑刑度后订定,难再调整。

 保护令非万灵丹应强化制度与社会警觉

 「保护令不是免死金牌」,李永裕分析,过去为了增加民众申请意愿,在政策宣导上过于强调保护令的「保护」效果,也大幅简化申请程序,却可能因此让被害人觉得拿到保护令之后,就可以高枕无忧。

 因此他强调,除了需要社福端加强提醒被害人切勿轻忽,更需要当局从根本开始重视,让家庭暴力不再是「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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