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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
华侨报 10-10 5726

 【专访】澳门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开展为期三十二天的公开咨询,内容主为推进行政现代化、简化行政程序、缩短并明确各项办理期间三大重点方向。

 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表示,《行政程序法典》是本澳规范及指导公共行政活动的重要法律,生效至今已接近二十七年。是次修法旨在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加强对私人的保障,使特区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是次修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向:

 一、行政现代化。加强公共行政当局与利害关系人的协作与联系;新增电子行政原则,支持政务电子化;优化公共行政当局运作,加强

 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担当。

 二、简化程序。订明程序上的行为须以最简单且最能符合拟达致目的的方式为之,提升程序效率;简化通知方式,使通知制度更清晰且更现代化;引入一套同时适用于书面及口头听证的通知规则,明晰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以及新增领导程序的负责人制度,使行政当局的运作更为有效及公正。

 三、缩短期间或明确期间。缩短行政程序中当局作出行为的一般期间,以及明确规定现时法典尚未明确的行为期间,使行政当局的运作更快捷高效。

 有关咨询期至十一月九日,政府于期内将举办四场咨询会,当中两场公众咨询会将分别于十七日下午三时、廿三日晚上七时在公共行政大楼地库一层演讲厅举行,欢迎有兴趣的市民登入上述咨询专页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五六四二二五报名参加。吴子健指出,咨询期结束后,当局会全面分析社会意见,尽快对外公布咨询总结报告,争取年内将法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有传媒关注行政申诉部份,以及新法生效后公共服务的直观改善。吴子健称,行政申诉并非本次改革的重点,仅做少量技术性微调。本次修订会压缩、明确多项行政办理期限,这些时限大多是约束政府部门,包含政府通知、出具报告书等工作时限;得益于电子化普及,办事效率提升,因此调整政府端的办理时限。但行政申诉环节不会随意缩短当事人相关时限。申诉是当事人对行政决定存有异议时的救济途径,当局对此采取审慎态度,不会收紧当事人时间,反而会进一步保障当事人权利,例如给予当事人更多提交证据的权利,充份保障当事人表达异议、提出诉求、接受重新审视案件的机会。对外服务的接待体验、服务品质的提升属于另外的服务优化工作,并非本次法典修改直接带来,但期望借本次修法推动整体公共服务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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