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今日(18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和《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第130章)第4条张贴收回土地公告及征用土地公告,以推行大埔桃源洞公营房屋发展计划。
政府将收回四幅私人土地(涉及总面积约1 676平方米)和征用被四个坟墓所占用的土地(涉及总面积约38平方米)。上述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10月19日)复归或转归政府所有。
政府会与相关土地业权人和受影响人士紧密沟通,妥善处理他们的补偿及安置事宜。
大埔桃源洞公营房屋发展计划可提供约2 300个住宅单位,预计最快可于2032/33年度入伙。
责任编辑: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