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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規管條例文件出台 首批持牌平台最快2026年第4季營運
香港商报网 09-05 53602

行政會議早前召開特別會議,通過網約車規管條例主體法案框架,網約車規管條例文件今日(4日)出台。《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將於明日(5日)刊登憲報,下周三(10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並展開二讀辯論。政府預料,首批持牌平台最快可於2026年第4季開始營運。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今日(4日)表示:「今屆政府銳意改革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除了在過去數年積極推出多項改善的士服務的措施,亦建議引入清晰的法律框架規管網約車服務,決心處理多年以來引起的爭議。」

發言人續指:「政府在訂定規管框架時,一直將市民的安全和利益放於首位,並仔細聆聽了各持份者的意見,希望做到以民為本、安全出行。我們的目標是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合法合規和多元化的出行選擇,同時兼顧整體點對點交通服務業的健康和有序發展,締造良性競爭環境,以期為行業帶來全新氣象,達致多方共贏。另外,政府亦建議引入新措施,以便更有效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在擬議的規管制度下,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取合適的牌證,並滿足運輸署所施加的牌證條件。

對平台的規管方面,建議規定任何提供網約車平台服務的電子或電訊平台(包括直接調配車輛和司機的一般平台,以及聚合平台)均須領有網約車服務牌照。任何人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提供網約車平台服務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持牌平台亦有責任確保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的司機是其駕駛的網約車車輛的登記車主,違反有關規定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以第3級罰款(1萬元)。隨後每次被定罪最高可被處以12個月監禁及就每一違規參與的車輛或司機被處以第4級罰款(2.5萬元)。

網約車方面,政府建議車輛須由個人名義登記並只能由登記車主提供服務;而車輛須持有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以及按規定展示標識以供識別。

私家車須領取車輛許可證,僅限登記車主本人駕駛不可轉讓。車齡上限為12年,必須購買第三者保險,並展示指定標識。

至於網約車司機方面,政府建議申請人須符合一系列條件及完成指定考核,包括年滿21歲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及在申請日期前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已有的士駕駛執照者可直接申請。

發言人表示:「政府於今年7月就有關規管框架的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議員一致支持政府就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作出規管,亦支持政府先向立法會提交主體法例修訂以訂明原則性事宜,並在下階段透過附屬法例或牌證條件處理其他技術細節,以期盡快落實網約車服務的規管,回應市民的訴求。」

發言人續說:「感謝立法會議員支持政府全速推進有關規管網約車服務的立法工作,我們會積極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並爭取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條例草案》。」(中通社資料圖)

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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