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大会(26日)续会,继续审议《简朴房条例草案》以解决劣质劏房。草案最终在不记名投票下,获得在席议员过半数支持,三读通过。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形容,今天是为了告别劏房踏出了,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一步。
就宽限期登期及认证制度,何永贤指理解分间单位的业主、营运者及住户,需要时间去适应全新的简朴房规管制度,因此会为现存的分间单位提供48个月的过渡期,即包括12个月登记期,以及36个月宽限期,令相关业主营运者有合理时间为分间单位进行改装工程及申请认证,同时让不合标准的分间单位住户搬迁。
为促使业主、营运者尽早为分间单位取得认证,当局会将宽限期届满前6个月订为“倒水期”,要求已登记但未取得认证的分间单位,不可订立新的住宅租赁,以免分间单位的业主、营运者将改造工程或认证申请,拖延至宽限期的最后一刻。
“早鸟”优惠认证费用全免
至于鼓励业主、营运者尽早申请,政府会就认证费用提供“早鸟”减免优惠,即是早登记、早申请时,费用全免;亦会宽容处理在登记期间,被发现迟交分间单位租赁管制下,所要求的租赁通知书。
关于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何永贤指当局已委托顾问公司于去年及今年初进行统计调查,以政府统计处同意的科学统计方法,估算全港现存分间单位的居住环境,协助政府制订最低标准,因此当局的数据估算是有基础、有实质数据去支持。
料7成分间单位可透过简单改造工程即符合标准
何永贤表示,经参考顾问的调研结果、不同持分者的意见,以及平衡社会的承受力,并为确保分间单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及合理的居住环境,政府就8个范围订立最低标准,包括最低面积、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当局预计有7成的分间单位,可透过简单的改造工程即可符合标准,其余3成则要进行大规模的工程。
条例草案要求住宅楼宇分间单位,须符合一系列有关居住环境的最低标准,包括内部楼面面积最少8平方米、有独立厕所、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等,以及取得“简朴房”认证,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政府会在明年3月1日起开放登记和认证,设1年登记期,劏房业主完成登记后,有3年宽限期改装单位。如有人出租未获认证的分间单位需要负上刑事责任,2027年3月1日起,违例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两年等,而相关租客则不会涉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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