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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签署修订与东盟投资协…
华侨报 58分钟前 2235

 【中新社香港九月二十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二十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下称「议定书」),以启动投资协定相关条款,使香港企业在十个东盟成员国可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

 议定书主要将载有保留措施的清单纳入投资协定,让其第三条(国民待遇)和第四条(最惠待遇)得以生效。除了保留于清单的措施外,缔约方应根据投资协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向其他缔约方的企业及其投资提供非歧视待遇。议定书的签订有助于提供法律保障,改善投资环境和创造更多投资流动。

 在香港与东盟十国自贸协定的服务贸易章节下,缔约方承诺在指定服务行业为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国民待遇,包括以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的服务。投资协定与自贸协定互补,在经议定书纳入投资协定的保留措施生效后,将为非服务行业的企业和其投资提供国民待遇和最惠待遇。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东盟是香港的主要投资伙伴,已连续四年成为香港第三大向外直接投资目的地,有关投资存量达六千七百一十二亿港元。投资协定带动了香港与东盟之间持续蓬勃发展的投资关系,巩固了香港作为国际投资枢纽的地位。

 发言人指出,相信议定书的签署及其后的落实将稳步推动香港与东盟地区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香港将与东盟伙伴并肩合作,进一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投资增长而努力。

 东盟成立于一九六七年,此前成员国包括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十国。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东帝汶正式成为东盟第十一个成员国。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目前仍有待东盟内部程序以扩展至第十一个东盟成员国东帝汶。◇

◎ 九月二十日,《修订香港与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投资协定〉的第一议定书》签署,以启动《投资协定》相关条款,使香港企业在十个东盟成员国可享有不低于当地或外国企业所享有的待遇。《议定书》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陈百里、菲律宾贸易和工业部部长Ma.Cristina A.Roque和泰国副总理兼商务部部长Suphajee Suthumpun在菲律宾马尼拉签署。其后,香港与作为今年东盟主席国的菲律宾共同主持了第十届中国香港-东盟经贸部长会议。(香港中通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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